西安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您!
西安污水处理设备-医院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备厂家-一体化处理设备
客服热线029-88385231 15339264256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作者:小绿污水    来源:西安泰源    发布时间:2019-10-18 17:25    浏览量:

1.总则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做到保护环境、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

 

1.0.3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设计处理规模和使用年限应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使用年限等综合确定。

 

1.0.4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应在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采用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提高处理效率,优化运行管理,节约能源,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5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建设、运营应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区域土壤、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

 

1.0.6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 渗沥液处理系统leachate treatment system

渗沥液从取水到处理出水排放的各个工艺处理单元的总称,包括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和辅助处理等。

 

2.2 渗沥液预处理leachate pre-treatment

消减渗沥液中的杂质、氨氮等污染负荷,改善后续工艺单元进水水质的工艺单元,通常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

 

2.3渗沥液主处理main treatment of leachate

主要去除渗沥液中的有机污染物、氮、磷等的工艺单元,通常采用厌氧、缺氧和好氧等生物方法处理。

 

2.4 渗沥液深度处理leachate post-treatment; advanced treatment of leachate

去除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溶解物等的工艺单元,通常采用膜法、高级氧化、蒸发、吸附法等方法处理。

 

2.5 渗沥液辅助处理Leachate auxiliary treatment

渗沥液预处理、主处理和深度处理各工艺段中产生的污泥、浓缩液和臭气等二次污染物,处理这些二次污染的工艺单元统称渗沥液辅助处理。

 

2.6 渗沥液浓缩液concentrated leachate

渗沥液经纳滤、反渗透等膜处理或经蒸发处理分离出的含较高浓度难降解有机质和高盐度的浓缩废水。

 

2.7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side-stream membrane bioreactor(SSMBR)

生物反应器与膜组件相对独立,通过混合液循环泵施加外压使处理水通过膜组件后排出的一种膜生物反应器(MBR)类型。

 

2.8内置式膜生物反应器submerged membrane bioreactor(SMBR)

膜组件浸没在生物反应器内,处理水通过负压抽吸经过膜单元后排出的一种膜生物反应器(MBR)类型。

 

2.9 渗沥液膜处理membrane treatment

以膜为载体,运用膜分离手段处理渗沥液的方法。包括纳滤和反渗透等。

 

2.10 淤塞指数(SDI15)

由堵塞0.45um微孔滤膜的速率所计算得出的、表征水中细微悬浮固体物含量的指数。

 

2.11 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技术mechanical vapor recompression(compression)(MVR/MVC)

利用蒸汽压缩机压缩蒸发产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的温度和热量,压缩后的蒸汽进入蒸发器作为热源再次使原液产生蒸发,从而达到不需要外供蒸汽,依靠蒸发器系统自循环来达到蒸发浓缩的一项蒸发技术。

 

2.12 浸没燃烧蒸发(submerged combustion evaporation, SCE)

利用气体燃料在液体亚表面增压浸没燃烧,并通过特殊的结构形成超微气泡,超微气泡与浓缩液直接接触蒸发的一种蒸发技术。

 

2.13 产水率(水回收率)water production rate

采用膜系统或蒸发系统处理渗沥液或浓缩液时,产水量与进水总量之百分比。

 

3.设计水质与水量

 

3.1设计水质

 

3.1.1生活垃圾渗沥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应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不同,根据实测水质,并结合渗沥液水质变化规律合理选取。

 

3.1.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新建项目设计进水水质应按照同地区同类型工程实际运行监测数据并结合初期渗沥液、中后期渗沥液及封场渗沥液的性质,综合评价选取。

 

3.1.3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沥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新建项目可参考同类地区焚烧厂渗沥液水质范围合理选取设计值。

 

3.1.4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沥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新建项目可参考同类地区转运站渗沥液水质范围合理选取设计值,也可参考当地或同类地区焚烧厂渗沥液水质参数。

 

3.1.5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进水水质参数应参照现状设施的实测水质并根据运行年限推测水质变化范围。

 

3.1.6生活垃圾渗沥液浓缩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应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并结合渗沥液水质变化规律合理选取。

 

3.2设计水量

 

3.2.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产生量宜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规定的经验公式法(浸出系数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逐年平均法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176中推荐的经验公式法,有条件时宜采用水量平衡法校核。

 

3.2.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产生量确定应根据原生垃圾含水率、垃圾转运方式、垃圾在焚烧厂储坑内停留时间、当地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通常渗沥液的产生量按照垃圾处理量的15~35%计算。

 

3.2.3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沥液产生量应根据原生垃圾含水率,垃圾压缩工艺特点综合考虑。通常按照垃圾处理量的5~15%取值。

 

3.3排放水质

 

3.3.1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排放水质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尚应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3.3.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排放除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外,尚应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3.3.3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垃圾处理设施的渗沥液排放,应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4.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固废处理园区模式规划和建设时,垃圾渗沥液宜按照“集中处理”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4.1.2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项目设计规模应在渗沥液水量、水质计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运行时间、其他污水汇入和设计富裕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1.3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沥液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确定,宜采用组合工艺,组合工艺的主体宜为生物处理工艺。

 

4.1.4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宜按照两个及两个以上系列设计,规模较小时可采用单系列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应考虑备用。

 

4.2 工艺流程

 

4.2.1渗沥液处理工艺宜包括预处理、主处理和深度处理。渗沥液的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沥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选取。其组合工艺见图4.2.1。

 

垃圾渗透液工艺图

图4.2.1常规工艺流程

 

4.2.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为初期渗沥液和中期渗沥液时,宜采用“预处理+主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或“主处理+深度处理”;当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为后期渗沥液或封场渗沥液时,可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4.2.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工艺宜选择“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4.2.4垃圾渗沥液预处理工艺可选择物化处理或生物处理等。

 

4.2.5主处理宜选择膜生物反应器(MBR)处理工艺,也可选择序批式生物反应器(SBR)等处理工艺。4.2.6深度处理可选择膜处理工艺、高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BAF)、机械蒸发再压缩蒸发(MVR/MVC)或其他先进可靠的处理技术。

 

4.2.7膜处理工艺宜选择纳滤、反渗透及二者组合的工艺。

 

4.2.8浓缩液处理可选择浸没燃烧蒸发(SCE)、机械蒸发再压缩(MVR/MVC)、高级氧化等工艺。

 

4.2.9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臭气及沼气等,需根据环评及排放要求选择适宜的处理技术。

 

4.3 总体布置

 

4.3.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消防、卫生、安全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周围环境、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及设施相互间的平面和空间关系,各项设施整体应协调统一。2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4.3.2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要求。

 

4.3.3总体布置应充分考虑渗沥液收集与外排条件,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4.3.4渗沥液处理厂(站)宜单独设置在垃圾处理(厂)场管理区的下风向,并应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洁、维修管理方便等要求。

 

4.3.5厌氧反应器、火炬及沼气储柜的布置宜参照《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的相关要求。

 

4.3.6渗沥液处理主体设施四周宜采取有效的绿化隔离措施。

 

4.3.7渗沥液处理区域内应有必要的通道,应有明显的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并应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4.3.8渗沥液处理区道路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有关规定。

相关新闻推荐

友情链接: 泰源环保 西安污水处理设备

在线客服 : 服务热线:029-88385231 15339264256 电子邮箱: 2487781501@qq.com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68号

西安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坐落在世界名城十三朝古都西安,与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国内众多高校、科研部门密切合作,致力于环保新技术产品(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专家级教授环保技术咨询于一体的高新科技企业。 主要涉及污水处理中(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工业废水、中回水)除铁、除锰、除盐、城市空气净化、油烟净化、消毒处理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等成套环保处理系列专业服务。 公司长期以诚信、品质、专注、创新...

微信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14-2022; 版权所有:西安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